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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掌握於期限內申報契稅,避免繳納怠報金

【公告】掌握於期限內申報契稅,避免繳納怠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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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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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應於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及分割契約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請為所有人之日起30日期限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公定格式契約書及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逾期申報契稅者,每超過3日,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且不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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