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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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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立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90年11月30日依據保險法第138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授權發布「住宅地震保險共保及危險承擔機制實施辦法」,其後歷經九次修正,並將名稱修正為「住宅地震保險危險分散機制實施辦法」。考量本保險投保件數逐年增加,累積責任額亦隨之提高,為降低本保險發生削額給付機率,並厚植共保組織承擔能力,以保障民眾權益,爰修正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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