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分割共有物係以消滅共有關係為目的 不得將共有物之一部分歸部分共有人共有 創設另一新共有關係
【公告】分割共有物係以消滅共有關係為目的 不得將共有物之一部分歸部分共有人共有 創設另一新共有關係
2024.01.15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205
分割共有物係以消滅共有關係為目的,其分割方法,除部分共有人曾明示就其分得部分,仍願維持共有關係,或有民法第824條第4項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將共有物之一部分歸部分共有人共有,創設另一新共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