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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用住宅用地全戶戶籍遷出 地價稅增4倍

【公告】自用住宅用地全戶戶籍遷出 地價稅增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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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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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用地應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要件。如因就業就學需要,必需將戶籍遷出時,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任何一人在原戶籍內,如全戶戶籍遷出,則已不符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無法再享用2‰優惠稅率,將自戶籍遷出次年起改按10‰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地價稅增加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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