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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然人返還宗教團體借名登記不動產 非贈與免申報贈與稅

【公告】自然人返還宗教團體借名登記不動產 非贈與免申報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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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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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指出,按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4第1項、第5條規定,過去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借用自然人名義登記者,已可向民政主管機關提出權利歸屬審認申請,如權利歸屬經釐清無誤,依同暫行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地政機關即可辦理更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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