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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房屋稅條例三讀修正 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課徵

【法規】房屋稅條例三讀修正 非自住房屋採全國歸戶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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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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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現行地價稅課徵方式,本次修法也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房屋稅由按月計徵改按年計徵。另增訂信託房屋,與委託人或受益人持有的房屋併計戶數適用差別稅率。配合房屋稅改按年計徵,以每年二月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及每年五月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上一年七月一日起至當年六月三十日止。房屋使用情形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四十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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