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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住宅法第 3、15、16條修正案相關稅賦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公告】住宅法第 3、15、16條修正案相關稅賦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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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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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所有權人或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住宅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視為公益出租人,享有綜合所得稅、地價稅之租稅優惠。進一步觀察實施情形,臺北市於民國 108 年超越 預計目標 8,074 戶,達到 10,632 戶;新北市於民國 107 年達 15,321 戶,超越預計目標 11,408 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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