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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之自用期間基準日最新認定

【公告】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之自用期間基準日最新認定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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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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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有一生一次及一生一屋,其自用期間分別為「出售前1年內」及「出售前5年內」,112年11月8日起財政部修訂為以下列基準日往前推算1年或5年之期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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