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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以「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為依據 非依面積、絕對金額進行分配

【法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以「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為依據 非依面積、絕對金額進行分配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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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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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案由摘要:都市更新
     
  • 相關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21、25、25-1、29、30、31、32、33、36條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6、7、8、10、11、13、25條
    臺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第7條(106.08.02)
     
  • 權利變換為都市更新實施事業計畫數種方式之一,透過對於土地及建物權利價值估算,及合理的共同負擔提列標準等,以「更新前權利價值比例」為分配依據,並非單純以都更前之舊建築物室內面積與都更後新建築物室內面積之相互比較,而是涉及繁雜之估價及權利價值計算,且重建所需要的成本,包含工程費用、權利變換費用、貸款利息、稅捐和管理費用、建商利潤等共同負擔、各所有權人之更新前後價值等,均待權利變換階段加以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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