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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預售屋買方所繳價金之使用 林右昌:將優先保護購屋者權益,並確保預售制度可順利運行

【公告】預售屋買方所繳價金之使用 林右昌:將優先保護購屋者權益,並確保預售制度可順利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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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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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針對預售屋信託擔保機制精進作為部分,正朝三大原則來討論。

  1. 政府應優先保障預售屋購屋者權益,明確規範所繳價金應使用於實際工程興建項目中,以避免工程未動工或興建初期,買方所繳價金,因支付管銷費用而被用罄。
  2. 為確保現行預售屋制度可運行,將研議價金動支時間的合理性,例如在地下室開挖階段或地下室完成階段後才可以開始動支預售價金,以維持預售制度精神,並合理運用預售價金。
  3. 如建商無法依約完工,買方所繳價金的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建案土地或地上物遭法拍時,買方有優先受償權,以保全購屋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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