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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納稅義務人戶籍遷出重購房屋倘房屋仍自住免追繳原退還稅額

【公告】納稅義務人戶籍遷出重購房屋倘房屋仍自住免追繳原退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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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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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稅局日前表示,重購自住房地優惠機制係為鼓勵自住,如有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入學條件、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或原所有權人死亡,致戶籍遷出該重購房屋者,納稅義務人提出證明文件,經稽徵機關審核屬實,仍可適用房地合一稅重購自住房地之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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