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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物買賣不成立記得撤銷契稅申報

【公告】建物買賣不成立記得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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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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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時,依規定於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後,在未辦理產權登記前,如已解除買賣契約,記得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撤銷原契稅申報,以免造成欠繳契稅而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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