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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土地稅法關於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之規定,核屬稅捐優惠之法律規範

【法規】土地稅法關於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之規定,核屬稅捐優惠之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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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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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納稅義務人是先購後售或先售後購供為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之要件,均以納稅義務人支付比原先所出售供自用之土地讓售價格更高作為前提,蓋從家庭住宅政策與鼓勵營建經濟政策等兩方面角度,土地稅法第35條關於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之規定,旨在鼓勵納稅義務人於有經濟負擔能力之前提下,改善自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供為自用住宅使用之居住品質,讓其可以請求退還原先繳納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核屬稅捐優惠之法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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