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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欠稅未繳,已設定抵押的不動產仍可成為禁止處分標的

【公告】欠稅未繳,已設定抵押的不動產仍可成為禁止處分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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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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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欠稅人所持有的不動產雖已設定抵押權於第三人,稅捐稽徵機關仍可函請地政機關就該不動產辦理禁止處分登記。有鑑於強制執行不動產進行拍賣時,其拍賣價格往往高於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因此,即使欠稅人名下不動產所設定抵押擔保債權,已超過土地公告現值或房屋評定價格,稅捐稽徵機關對該不動產,仍可辦理禁止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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