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公告】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公告】交換土地可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132

「交換」視同「買賣」,因此土地稅法所稱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含交換之土地在內,若交換的土地面積未超過都市土地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7公畝,且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並在交換的前一年,未曾供營業或出租使用,即可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

點閱更多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