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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夫妻分別有1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如僅有夫妻各設戶籍,以擇定1處適用優惠稅率

【公告】夫妻分別有1處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如僅有夫妻各設戶籍,以擇定1處適用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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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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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規定18歲即為成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 ‰)課徵地價稅,以一處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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