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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不動產登記機關對於登記之申請 就不動產物權變動之原因與事實是否相符、能否成立或有無瑕疵 均須詳加審查

【公告】不動產登記機關對於登記之申請 就不動產物權變動之原因與事實是否相符、能否成立或有無瑕疵 均須詳加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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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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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係地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將應登記之事項,包括土地所有權及他項權利之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情形記載於登記簿,以確定其權利之歸屬與權利狀態而公示於第三人。而登記機關對於登記之申請,除審查登記書件是否完備外,就不動產物權變動之原因與事實是否相符、能否成立或有無瑕疵 ,均須詳加審查,經確定後,方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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