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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政部公告平均地權條例 5 項子法草案

【法規】內政部公告平均地權條例 5 項子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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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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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依照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第79條之1第1項規定,私法人買受住宅的目的與用途,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許可」兩種。內政部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公告私法人免經許可之情形草案,將私法人買受住宅若有公益性、必要性,且具共識者,列為「免經許可」,若為正常經營需要買受住宅,私法人買受供住宅使用之房屋許可辦法草案則列為「需經許可」,但其許可取得的住宅,為避免被變相短期出賣炒作,有五年不得移轉的限制。此外協助私法人參與都更重建部分,私法人可經許可買受取得有危險之虞的住宅進行都更,但需受到五年不得移轉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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