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公告】土地重劃期間及重劃完成後可減免地價稅

【公告】土地重劃期間及重劃完成後可減免地價稅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137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重劃地區內的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規定,於辦理期間致無法耕作或不能為原來之使用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或田賦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或田賦減半徵收2年。稽徵機關會主動依主管機關列冊資料辦理減免,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

點閱更多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