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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所有人依民法規定請求法院核定租金數額者,得請求自租賃關係成立時起算

【公告】土地所有人依民法規定請求法院核定租金數額者,得請求自租賃關係成立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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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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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1年度台上字第919號
案由摘要:請求核定租金等
裁判日期:民國 112 年 02 月 02 日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21、425-1 條(110.01.20)、民事訴訟法 第 460 條(110.12.08)、土地法 第 97 條(111.06.22)

土地所有人依民法 第 425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請求法院核定租金數額者,得請求自租賃關係成立時起算,非僅限於其請求法院核定租金之意思表示到達房屋所有人之日以後始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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