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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度加強辦理契稅查核開跑囉!

【公告】112年度加強辦理契稅查核開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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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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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月起開始展開契稅查核作業,不論是以變相方式支付價金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或是他人出資以本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贈與)、向建商購買預售屋,而以承買人為起造人名義(實為買賣)及地主以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以地主為起造人名義(實為交換),與建築物於建造中變更起造人名義等情形,皆屬契稅課稅範圍,並列為查核對象。有上述取得建物所有權情形的起造人,應於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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