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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2年地價稅使用情形及稅籍清查作業已展開

【公告】112年地價稅使用情形及稅籍清查作業已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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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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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地價稅清查於112年1月1日已經展開,期間至112年9月30日止。本次清查係以自用住宅用地、工廠用地、公共設施保留地、各項減免稅地及農業用地為主要查核對象,並篩選面積大,變動性高者為清查重點範圍。已核准按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土地,倘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主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被查獲依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追補應納稅額,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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