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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南港區東明社宅!公告112年度「臺北市社會住宅青銀換居計畫」受理申請承租

【公告】新增南港區東明社宅!公告112年度「臺北市社會住宅青銀換居計畫」受理申請承租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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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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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間:112年1月16日(星期一)至112年12月29日(星期五)

租期規定: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每期租期最長3年,承租人於租期屆滿時仍符合承租資格者,得申請續租,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最長不得過6年。

招租方式:採隨到隨辦制,申請人依照本計畫公告內容申請承租社會住宅,並將房屋移交「臺北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委託業者審查物件後,媒合簽訂包租代管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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