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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政部:依據法律及法理 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

【公告】內政部:依據法律及法理 預售屋換約限制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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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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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增訂預售屋換約限制規定,內政部表示,依據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之4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所以在該條規定施行後,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均將受到限制換約轉售規定的管制,可有效阻斷投資客未來再利用先簽約後換約的手法進行預售屋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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