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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公告】土地以贈與方式移轉,不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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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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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此優惠稅率僅適用以買賣方式移轉案件,二親等親屬間之土地贈與,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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