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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告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再次延長受理,期間自111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公告】公告111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再次延長受理,期間自111年12月5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11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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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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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延長受理申請公告,資格中之租賃契約起租日因已開放尚未租屋者亦可先行申請,故無須配合延長;本次再延長受理之合格戶,租金補貼最早自111年12月起核撥,但不得早於租約起日;其餘申請資格、申請方式、計畫戶數、補貼額度、受理申請之機關、應檢附文件、其他必要事項同本署前揭111年6月17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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