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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都市更新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公告】都市更新後第1次移轉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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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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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促進都市土地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與景觀、增進公共利益,對於土地所有權人依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規定取得之應分配土地,於都市更新後第1次移轉時,可減徵土地增值稅40%之稅捐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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