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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浮覆後,原土地所有人之所有權當然回復,原土地所有人死亡,其繼承人因繼承或再轉繼承而取得土地所有權,不因未經土地登記而受影響

【公告】土地浮覆後,原土地所有人之所有權當然回復,原土地所有人死亡,其繼承人因繼承或再轉繼承而取得土地所有權,不因未經土地登記而受影響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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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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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1年度重上字第158號
案由摘要:確認所有權存在等

要旨:
土地浮覆後,原土地所有人之所有權當然回復,原土地所有人死亡,其繼承人因繼承或再轉繼承而取得土地所有權,依民法第759 條規定,不因未經土地登記而受影響,且無消滅時效之問題。此外,土地既已浮覆,縱未經公告劃出河川區域以外,土地之原所有權亦已當然回復。

相關法條:
民法 第 125、759、767、769、770、773、821、828、831 條
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
土地法 第 10、12 條
水利法 第 78-2、83 條
河川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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