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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益或他益不動產信託契約,印花稅大不同

【公告】自益或他益不動產信託契約,印花稅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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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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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信託關係人簽訂之不動產信託契約書,如敘明受益人為委託人,且信託關係消滅時,信託財產歸屬於委託人(即一般通稱之自益信託),該契約書於信託行為成立及信託關係消滅時,持憑辦理不動產權利變更登記,係屬形式上移轉,與印花稅法規定之典賣、讓受不動產契據之性質不同,故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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