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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未辦繼承之土地或房屋欠稅,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公告】未辦繼承之土地或房屋欠稅,繼承人可能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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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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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義務人死亡,依據民法第1151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公同共有房屋、土地應納之稅捐,各繼承人均負有連帶責任。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未辦繼承之公同共有案件,稅捐稽徵機關除將「繳款書」連同「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外,同時將「核定稅額通知書」送達其他公同共有人,以保障各公同共有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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