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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公告】農地未作農業使用,應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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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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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依規定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農地變更使用,例如搭建鐵皮屋、堆置土石方、放置廢棄物、鋪設水泥、鋪設柏油、庭園造景、放置貨櫃、供停車使用……等,未作農業使用,會依法改課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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