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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

【公告】111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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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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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以8月31日在地政機關登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負責繳納該筆土地全年度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今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並按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內所有土地之地價總額計算課徵。所以,如果納稅義務人在臺中市擁有多筆土地,也只會收到1張地價稅繳款書。但如果還擁有其他公同共有土地,就會收到另1張公同共有土地的地價稅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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