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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寓大廈區分所有人約定部分法定空地供特定區分所有人使用者,在不違反規定之範圍內,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與約定為使用,不得擅自變更用途

【公告】公寓大廈區分所有人約定部分法定空地供特定區分所有人使用者,在不違反規定之範圍內,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與約定為使用,不得擅自變更用途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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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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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111年度台上字第320號
案由摘要:請求排除侵害等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民法 第 425-1、767、821、831 條(110.01.20)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59 條(110.10.07)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 7、9 條(111.05.11)
要  旨:公寓大廈區分所有人約定部分法定空地供特定區分所有人使用者,該特定
          區分所有人自得在不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2  項、第 3  項
          規定之範圍內,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與約定為使用,不得擅自變
          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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