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公告】建物移轉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併同申報契稅

【公告】建物移轉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併同申報契稅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148

不動產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占有等應申報繳納契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於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常常僅申報主建物之契稅,而忽略了共同使用部分,以致有短漏報契稅情事發生,或造成地政機關無法辦理登記。

點閱更多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