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建物移轉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併同申報契稅
【公告】建物移轉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併同申報契稅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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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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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占有等應申報繳納契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於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常常僅申報主建物之契稅,而忽略了共同使用部分,以致有短漏報契稅情事發生,或造成地政機關無法辦理登記。
不動產的買賣、贈與、交換、分割、承典、占有等應申報繳納契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於移轉建物申報契稅時,常常僅申報主建物之契稅,而忽略了共同使用部分,以致有短漏報契稅情事發生,或造成地政機關無法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