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 to top

【公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土地5年內不可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公告】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後,重購土地5年內不可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最新公告
-
法律新訊
閱覽次數210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不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點閱更多

我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