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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建廠期間取得建造執照之土地,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報您知!

【公告】建廠期間取得建造執照之土地,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稅率10‰課徵地價稅,報您知!

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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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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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於建廠期間,可檢附以下資料向土地所在地方稅捐機關申請適用工業用地10‰稅率課徵地價稅:

  1. 建造執照影本(建築執照用途記載為廠房,建築物用途載明與物品製造、加工有關之用途)
  2. 使用計畫書圖(應呈現以配置圖廠地廠房及附屬設施建物位置圖等)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影本(如建廠前依法需先取得工廠設立許可者)
  3. 其他相關文件(公司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申明書或切結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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