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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土地徵收公告之註記日期及徵收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為徵收公告日

【法規】土地徵收公告之註記日期及徵收登記之原因發生日期為徵收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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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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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徵收之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自「徵收公告日」起,即限制分割、合併、移轉或設定負擔,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於公告徵收時,
同時囑託該管登記機關於被徵收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登記簿註記徵收公告日期及文號。
徵收補償發給完竣辦理徵收登記,亦以「徵收公告日」為原因發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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