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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

【法規】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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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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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營建署(以下簡稱主辦機關)為執行行政院一百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院臺建字第一一一零零一五八七九號函核定之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簡稱本專案計畫),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本規定名詞,定義如下:

(一)初入社會青年:指成年至三十五歲以下單身者。

(二)新婚家庭:指申請人於審查基準日前二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為準。

(三)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家庭:指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胎兒)者。

(四)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胎兒)。

(五)舊戶:指本專案計畫受理申請年度五月三十一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正接受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

2.正承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包租案之次承租人或代租案之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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