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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土地贈與或繼承,皆需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公告】土地贈與或繼承,皆需重新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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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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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眾吳小姐來電詢問,將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贈與給配偶,為何今年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該筆土地已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經由贈與、繼承、買賣等方式取得,因移轉後課稅主體已變更,應由新土地所有權人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如符合條件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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