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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及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公告】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及租賃住宅管理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介於111年5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年10月1日,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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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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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不動產專業人員於疫情期間恐因染疫或經匡列為染疫者之密切接觸者而面臨居家隔離,致無法依原定時程完成專業訓練課程,以及辦理訓練課程單位為配合防疫政策及避免群聚感染疑慮,而有停止開課、減少開課或依防疫規定而減少招生人數之情形,爰就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經紀營業員及租賃住宅管理人員等專業人員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予以放寬,其辦理原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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