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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為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不動產專業人員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延長至111年10月1日

【公告】為因應COVID-19疫情影響,不動產專業人員執照或證書(證明)效期延長至111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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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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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政士開業執照、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不動產經紀營業員證明、不動產經紀人證書及租賃住宅管理人員證書之有效期限,於111年5月1日至9月30日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延長至111年10月1日,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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