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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北市防洪皆依中央核定計畫持續辦理

【公告】北市防洪皆依中央核定計畫持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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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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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處表示,水利署於108年「臺北地區防洪計畫效益及維護管理評估報告」建議若將極端事件下之防洪機能維持全交由防洪工程因應,僅會造成保護標準無限上綱、社會大眾不正確認知及社會成本過度投入。故因都市開發、氣候變遷所增加的洪水量應以逕流分擔、出流管制及調適計畫等相關措施因應。
 
水利處說,淡水河流域整體防洪,涉及基隆市、新北市、臺北市及桃園市等4個轄區,須依據中央行政院核定之臺北地區防洪計畫據以辦理,才能達成整體防洪安全的一致性。故本府持續積極配合中央之逕流分擔、出流管制等政策,以確保臺北地區防洪體系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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