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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相關作業流程」

【法規】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相關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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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得放寬建蔽率案件執行原則及作業流程」

主旨:有關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得放寬建蔽率案件執行原則及作業流程,修正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得放寬建蔽率案件執行原則及作業流程」

說明:
一、為整合都市更新案件審核程序,有關建築基地符合本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10、25、37、45、52、66條規定無法依法定容積率之建築樓地板面積建築而擬申請放寬建蔽率案件執行原則及相關作業流程,修訂如下:
(一)屬須經都市設計審議者,由本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核。
(二)非屬須經都市設計審議,惟須經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審議者,由本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委員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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