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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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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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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通則

第一條 建築物之電氣設備,應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及輸配電業所定電度表備置相關規定辦理;未規定者,依本章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使用於建築物內之電氣材料及器具,均應為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檢驗機構檢驗合格之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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