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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旅館轉社宅 維持高公安標準也維持高品質

【公告】旅館轉社宅 維持高公安標準也維持高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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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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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電子媒體報導旅館轉型社宅建築用途規定爭議,營建署表示為協助旅館業者因應疫情影響,由本部結合交通部共同推動將旅館轉型為社宅,提供更多元的居住協助。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旅館業的經營是允許以長租方式出租予住宿者,與出租住宅使用特性一致,而旅館業建築物類組係屬B4類組,係供不特定人住宿休息之場所,每年均須辦理公安及消安檢查檢修申報,就公安的使用強度觀點而言,是把允許高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作為較低強度的使用,持有旅館登記證的業者,轉型社宅長租給住宿者,並未違背建築技術規則使用類組定義及維護公安法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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