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內政部修法 預售屋禁換約、建立檢舉機制
【公告】內政部修法 預售屋禁換約、建立檢舉機制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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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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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來預售屋市場炒作哄抬,嚴重影響不動產市場交易秩序情形,內政部於本月9日部務會報通過修正草案,全面限制預售屋及新建成屋換約轉售;嚴懲炒作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5千萬罰金;同時要求預售屋解約須30日內申報登錄、管制私法人購屋將採許可制並於5年內不得移轉、建立檢舉獎金機制等,以有效防杜住宅淪為炒作工具,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內政部表示,為遏止近期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利用不實實價登錄墊高交易價格等新型態炒作行為,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禁止炒作行為:嚴懲任何人有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不動產炒作行為,違者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若造成民眾恐慌及市場交易不安等而損及公眾或他人情形者,並可處3年以下徒刑或併科罰金100萬至5,000萬元。
三、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應於30日內辦理登錄申報,違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以避免虛假交易哄抬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