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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桃園市推動囤房稅說明

【公告】桃園市推動囤房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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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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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於23日上午邀集本市及其他五都等8個地方稅稽徵機關,就「研商推動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差別稅率(俗稱囤房稅)課徵相關事宜」會商,討論未來非自住用房屋按戶數採差別稅率課徵的可行性。目前臺北市已施行,臺南市預計將於明年施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姚世昌局長說明,目前全國各縣市囤房稅率不一,僅臺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按戶數採差別稅率,桃園市雖為單一稅率2.4%,但為全國及六都第二高,僅次於臺北市稅率2戶以下2.4%,3戶以上3.6%,已比其他多數縣市按法定稅率1.5%課徵更能抑制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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