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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22日,錯過等明年!

【公告】地價稅減免申請期限至110年9月22日,錯過等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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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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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10年地價稅即將於11月1日開徵,如土地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相關減免地價稅規定,務必把握節稅良機,在110年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減免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今年(110年)起減免地價稅,如果在今年的9月23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就要等到明年(111年)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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