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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居財經】北京市住建委打擊中介機構違規 代辦證書挂靠查處多起案件

【樂居財經】北京市住建委打擊中介機構違規 代辦證書挂靠查處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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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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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開始實施的《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明確了9種註冊建造師的禁止性行為,第三十一條明確了6種撤銷註冊的情形。建造師違反了相關規定,不但面臨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還會撤銷其註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同時,涉及到的建築業企業也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建造師把證書交由中介進行證書挂靠,存在多種風險——中介機構受利益驅使拿著證書隨意使用,頻繁更換註冊單位,出現問題中介機構一跑了之,註冊建造師不僅個人利益受損,無法要回自己的證書,還要面臨被處罰甚至是註冊證書被撤銷的後果。而如果證書註冊後被用在工程項目上,工程質量和安全難以保證,一旦工程出現質量安全事故,在項目負責人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的製度下,挂靠證書者還將接受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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