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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市有不動產租金減免措施

【公告】臺北市市有不動產租金減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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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新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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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為降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對臺北市經濟及社會之衝擊,提供市 有不動產租金減免,以減輕市有不動產承租人、使用人或受託人 (以下簡稱承租人)之負擔,協助安心抗疫,期儘速恢復其經營 能力。

二、 優惠對象:

(一) 使用市有不動產作營業使用之承租人,但承租人如為他級政 府機關及其所屬事業機構、金融機構、公用事業機構及廣播 電視、電信事業機構,以契約約定得轉租並實際轉租作營業 使用者為限。

(二) 使用市有不動產作住宅使用之承租人,含出租國民住宅、社 會住宅、市有出租住宅之承租人及地上權國民住宅、住宅坐 落市有土地且與管理機關訂有租約者。

三、 實施期間: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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